2010年7月25日 星期日

黑雨後彩虹

7月22日燦都在湛江附近登陸後,風暴所引進的海洋氣流遇上高空輻散的環境配合 (我相信背後還有很多複集的偶合,而非單單說是燦都的外圍環流那麼簡單!) ,一條狹窄而強烈的雷雨帶在下午至傍晚時份為本港帶來大雨,引述香港天文台的報告如下:

「巿 區 、 大 埔 、沙 田 及 北 角 錄 得 超 過 150 毫 米 雨 量 , 天 文 台 發 出 今年 首 個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。 大 雨 期 間 廣 泛 地 區 有 強 烈 雷暴 , 在 小 西 灣 海 面 更 出 現 水 龍 捲 。」




當天大雨過後,雷雨帶經過,剛剛日落天色還亮,有不少市民在荃灣一帶看見彩虹的美景


攝影: by Kid So


小弟還未有幸一睹彩虹美態,我想在有生之年必做之事的清單中,這也應當位列。時常以為大雨過後出現太陽就可以找到彩虹,但曾經有這個情況卻是找不到,為什麼呢? 原來看見彩虹除了大雨過後出太陽外,還需要有以下條件

1. 觀測者必需背對著太陽,在仰角40度至42度的位置尋找彩虹
2. 太陽在空中低於仰角42度的位置,亦即是早上較早時間或下午較後時間

彩虹是觀察者看見的一種光學現象,所以彩虹的位置會隨著觀察者而改變,每個人的眼中都有屬於他自己的彩虹,而且它不可說是真實存在,或許可以說是一種個人的發現? (當然,我們可利用相機拍下彩虹,把個人的彩虹與人分享!)

想起在聖經中記載彩虹的出處,是在人犯罪墮落,神用洪水審判世界後,神與當時唯一的義人挪亞及其一家,並得救的活物立約說: 「我把虹放在雲彩中,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。 我使雲彩蓋地的時候,必有虹現在雲彩中, 我便記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,水就再不氾濫、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。

我們的人生也有烏天蓋地的時候,但神應許顧念我們,衪要赦免我們的過犯,使我們重見光明。

不單是彩虹之約,在聖經中還可以找到神與我們有更大更美的約 - 十架的新約,主耶穌願意白白賜給我們新的人生。就像我們每人都有眼中的彩虹一樣,神也是個別的認識我們,願意個別的與我們立約,原來衪是何等希望與我們每個人建立一份獨特而甜美的關係,甚願身邊的人也能找到這彩虹之約的禮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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